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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身后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谁

句子大全 2012-03-24 1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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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到底应该归属何方?溥仪身后,到底谁能合法地取得《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是以文字、音乐、美术、电影等作品为保护对象的知识产权。就权利的取得方式而言,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是创作。一般情况下,创作完成以后,作者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而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转让、继承等方式。从著作权的内容方面看,著作权包括人身内容和财产内容。人身内容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部分内容具有人身性质,按照传统民法的理论,不能转让、不能放弃,只能由作者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也就是说,著作权中的人身内容,不能依照继受取得的方式来取得。比如,《我的前半生》的作者是溥仪,只有溥仪享有署名权。即使他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李淑贤也不能享有此权利,不能说溥仪去世后,《我的前半生》的作者就成了李淑贤。当然,如果有人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继承人可以进行制止。而著作权中的财产内容,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财产权的继承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才存在着著作财产权的转移,超此期限,作品便不再受保护,更不存在著作财产权的继承问题。《我的前半生》是一种自传体作品,其著作权归溥仪享有。溥仪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内容,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转移。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溥仪的遗孀李淑贤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等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在溥仪去世后,其遗孀李淑贤取得了《我的前半生》的著作财产权。也就是说,在溥仪去世后、其遗孀李淑贤在世期间,《我的前半生》的著作财产权归李淑贤享有,《我的前半生》成了李淑贤的财产。李淑贤去世后,必须由李淑贤的继承人来继承这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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