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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 陈贵生 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句子大全 2011-11-23 0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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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开福、陈贵生、金波: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533,3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该交易预计对合力泰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文开福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总裁、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开福、总裁陈贵生、董事会秘书金波于2020年5月29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101会议室。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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