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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没查到分的别着急!省招办公布高考查分暂时电话!附:关于高考分数查询有

句子大全 2011-11-04 04: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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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提出复核申请

从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我省2017年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出台,考生如果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7时之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据了解,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在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高考成绩在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后,考生如果对本人的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 月25 日17 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

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审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高考评卷工作组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在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内向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高考评卷仲裁组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内容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由省招生考试院将最终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高考评卷仲裁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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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莘莘学子,

都能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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