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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句子大全 2011-07-23 0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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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政府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市政府重要会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市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市政府应急管理

10.连云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市各行政机关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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