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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家时候有约定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吗?

句子大全 2011-06-18 14: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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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赡养老人了吗?

基本案情

安某与其丈夫王某共同孕育了两个儿子分别为王大与王二,后来因为住在一起矛盾较大王大和王二各自结婚成年后经过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共同签订了分家协议分了家,并且还在协议中约定:“将老妇人安某和其丈夫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给了两个儿子,王大负责赡养爹爹王某,王二负责赡养老妇人安某。”

后王大和王二按照约定平分了王某夫妻的财产,王大赡养王某至王某去世。在王二赡养安某期间,王二因车祸死亡。王二的妻子在继续赡养了安某一年之后另组成了新的家庭,就将安某送到了王大家。王大以已经履行完毕分家协议中的赡养父亲王某的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安某,安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大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其赡养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所以在该案件中王家共同签订的分家协议当中可以约定赡养义务,这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达成合意并且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在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时并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分家协议中分配赡养义务从而以已经履行过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时,该协议无效。且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故本案对安某的诉求裁判为支持。

典型意义

在审判实践中有大部分分家协议中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进行了划分,所以现实的生活中就会出现民事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实体法中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但是分家协议中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条款,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此协议条款应属无效约定。所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分家协议并不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了某些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时候,仍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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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懂得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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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法院

【来源:依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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