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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真话输了 他们满嘴谎言却赢了 这是为什么?

句子大全 2011-06-05 0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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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真话输了,他们满嘴谎言却赢了,这是为什么? 2020-08-05 02:49 来源: 和讯名家

2018年9月19日,北京青年报推出重磅新闻:“张家口男子丢失20万耳蜗”

因为丢失者声称“如果找不到,则可能要开颅,手续费需要20多万”,“开颅”、“20万”等刺激性字眼在网络刷爆。

我当时经过“多方查证”,列举了事件中的可疑之处,写出文章《大骗局:20万耳蜗丢失刷爆朋友圈?媒体和商家恶意炒作滥用善心》(记住这个“多方查证”,很重要)

因为当时大家虽然也有此疑问,但不像我总结的那么系统,因此广为转发,成为10万+的爆款文章。

结果,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惹来了祸端。

2019年4月,事件当事人李倩、李哲将我告上法庭,起诉书中写到“(黑奇士)妄下结论称原告李哲丢失耳蜗事件“99.99%是媒体和商家合谋的大骗局”,该文章阅读量迅速突破十万,在广大网民和网络媒体中产生广泛激烈讨论,给二原告的名誉和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我是当天下午拿到的起诉书电子版,可在中午的时候,红星新闻的人就找来采访,说“你被告了有什么感想啊”?

媒体比我拿到的起诉书还早,这不是有人在故意炒作么?谁在给法庭施加压力,用脚后跟想想也知道,是那家人。

这时候我去仔细搜索才发现,原来,人家开着张家口唯一一所有资质的“聋儿语训学校”,我那个揭露真相的文章,让人家的招生量大减。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我这次真的深刻的理解到这一点。

2020年8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我被判赔偿李家姐弟精神损失费5000元,律师费公证费5000元,合计1万元。

晴天霹雳!

判决书7点多发到我的邮箱,现在是凌晨2点多。

我睡不着,一遍一遍的看。

我文章里说的都是真话,一句侮辱、诽谤、攻击、捏造都没有,最激烈的词语也就是写了个“媒体和商家合谋的骗局”。

就这句话,被人家抓住把柄捏出水来。

判决书中这样写:“被告王**未能提交其在文章中所指称的“多方求证”的相关证据,该指称属于捏造的事实”

我捏造了“多方求证”,What?

我在文章里先后引用了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的说法;引用了在短短20天内就连续发生四起类似耳蜗丢失事件的报道;引用了百度的搜索结果;还在微信上询问了听障朋友的意见。

如果这还不算“多方查证”,那什么算?

而且这些查证就写在涉案文章里,一望而知,还需要当作另外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我不知道。

我这个查证,至少比北京青年报不假思索地把“丢失20万耳蜗”做在题目里要严谨多了吧?

法庭不能使用两套评价标准:

对于我,使用网络链接、称之为“多方查证”都能被指责为“捏造”;对于李倩、李哲,北京青年报,他们胡说八道就毫无惩罚措施。

李哲在2008年做手术,丢失的是2015年发布的N6外机,他的姐姐却能说“丢了就得开颅”,价值4万元的外机被夸张为20多万,被北京青年报堂而皇之的发表在报纸上。

这种明目张胆的说假话都没事,我一个表述不严谨的“99.9%”却被指责。

为什么?

请当事法官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

当事法官对于媒体报道的偏见还不仅表现于此,在判决书的后半部分,法官写到:

“传统媒体针对涉案事件相继报道引发的损害结果”

媒体报道给二原告带来损害?这个逻辑我怎么不明白。

这些损害是怎么发生的,还不是原告对媒体胡说八道、夸大其词造成的,难道是媒体给他们歪曲、捏造了事实吗?

名誉侵权的侵害,不是因为捏造事实、诽谤人格产生的,而是因为媒体如实报道产生的?

那以后再遇到这种寻找耳蜗的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办,按照判决书的逻辑,原告说什么我就些什么,像北京青年报那么跟风炒作才是正能量?

又能炒作,又能盈利,又能拿钱!一个耳蜗一二十万,真是一门好生意!

炒作好了还有捐款,多好!

可吃亏的是聋儿啊!

他们现在连幼儿园都上不了,别人看到他们就躲得远远的,怕碰坏了他们“天价的耳蜗”。

这是法庭愿意看到的后果吗?

我将向四中院提起上诉,如果再判我输(95%的概率),那我就认了。

官司输我认了,但道理我得说清楚。

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案件有四要素:必须是主观恶意,才能构成侵权。

但天价耳蜗这件事,要是说我对“说假话的人”有主观恶意……

是他们先说的假话,还是我先有的恶意?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黑奇士。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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