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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 紧急通知

句子大全 2011-04-27 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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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目前时节处于传统中元节俗称“七月节”期间,为加强全市安全隐患管控,根治孔明灯可能造成的火灾隐患其他安全隐患,保障当下和即将到来的中秋节期间我市空域军航和民航飞行、西环高铁运行、油气生产储存区、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化工厂、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料放飞,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对飞行器起降、高铁、油气储存场所、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均构成较大威胁。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各宣传途径,大力开展禁止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规燃放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二、加强巡逻检查,扎实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要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提高孔明灯安全管控能力。各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到各村(居)委会和连队进行检查巡逻,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治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

凡非法生产、制作孔明灯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各镇村(居)委会要坚决制止,拒不服从的应报公安给予处罚。对监管不力,因燃放孔明灯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引发事故的,从严查处,并倒查生产、制作者的责任。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10。

四、警惕“变相”孔明灯的销售和燃放问题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警惕不法商贩将孔明灯“变相”销售。经查,目前市面已经出现诸如“许愿灯(放飞型)”、“祈福灯(放飞型)”等类型的“变相”孔明灯。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在排查此次孔明灯禁止销售和燃放工作中,查清产品属性和使用方法,科学预判近似产品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参照孔明灯管理。

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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