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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旅游主题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句子大全 2011-03-26 0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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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背景和目的

山东省旅游强县——沂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辖19 个乡镇, 1040 个行政村, 111.2万口人,总面积 2434.8 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沂水是“红嫂”的故乡,《大众日报》创刊地,沂蒙精神发祥地之一。近年来,沂水县委、县政府把旅游业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导产业来抓,积极实施“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集群发展”的旅游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形成大合力、发展大产业、塑造大品牌、营造大环境、开拓大市场”的目标,坚持走“区域整合、优势互补、共塑品牌”集群式发展路子,旅游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形成了独特的“沂水旅游现象”。目前,沂水县已建成并开放景区9处,其中4A 级5处,分别为山东地下大峡谷、天然地下画廊、地下萤光湖、雪山彩虹谷和天上王城景区; 2A级3处,分别为沂蒙山根据地、灵泉山和云水禅景区,今年又建成了东方瑞海温泉度假村。“地质奇观观光产品体系、地域文化体系、回归自然生态休闲度假体系”三大景区产品体系逐步完善,在国内独具特色。“地质奇观、山水风光、沂蒙风情、 红色之旅” 四大板块业已形成。2009 年各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达 360 万人次,其中省外客源已占38% 以上,旅游总收入达31亿元。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城市旅游功能配套建设改造力度,一座以大小沂河为灵魂,充满魅力的山水宜居、旅游配套功能齐全的旅游城市已初具规模。树立了国家级优秀旅游目的地形象,成为山东县域旅游的一颗明珠。

为进一步树立沂水国家级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沂水旅游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以更凝练、响亮、贴切、易记的方式宣传推介沂水旅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沂水旅游主题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二、主办单位

山东省沂水县旅游局

三、征集要求

作品要符合沂水旅游整体资源特色、旅游产品定位和旅游城市形象,游客高度认同感,并易于传播。

1.旅游主题口号要求简洁明快,不超过10个字,全面提炼沂水旅游和城市内涵,朗朗上口。

2.旅游形象标识要求符合沂水地域文化和生态景观特色,牢牢把握沂水旅游的主要特点,立意新,形象美,与城市内涵融为一体,与旅游形象相吻合。

3.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既是单独的征集对象,又可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做到图文并茂,旨趣呼应,气韵贯通,和谐相融,提高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四、征集方式

1.主题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2.形象标识投稿者应提供光盘或电子稿件一份,需要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及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附原创声明文件一份。

3.投稿者需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请勿将身份说明标注于稿件上。

4.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均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

邮寄投稿地址:山东省沂水县长安中路 69号沂水县旅游局办公室

邮编:276400

联系电话:0539-2265584

联 系 人:李强

电子邮箱:2265584@163.com

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五、投稿截止日期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 2009年 12月31 日止(邮寄投稿时间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六、评选办法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专业人士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通过初评,评出入围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各10 个,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3.在入围作品中产生优秀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各5个,在此基础上产生一等奖各1名。

4.评选结果将适时召开发布会并通过媒体公布。

七、奖励办法

1.主题口号:设一等奖1 个,奖金 6000元;设优秀奖4 个,奖金各 1000元;设入围奖5个,颁发证书,赠纪念品。

2.形象标识:设一等奖1 个,奖金 6000元;设优秀奖4 个,奖金各 1000元;设入围奖5个,颁发证书,赠纪念品。

3.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4.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5.征集期间,主办方将不定期抽取投稿幸运奖,投稿者可登录主办方官方网站查询中奖名单,凡中奖者均可获精美纪念品一份。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需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投稿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据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查询网站:www.yishuita.com 。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009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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