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吊销律师资格!鲍毓明滚了 可没有一个人是清白的……
鲍毓明性侵未成年人李星星案落幕了。
虽然在此之前,网友们隐隐约约感觉,案件本身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可当看到最终的官方的处理结果,还是让人心理不是滋味。
昨天下午。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先发布了鲍毓明性侵案的调查报告。
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点:
1、经深入调查,鲍毓明并未以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李星星发生关系、也并未限制她的人身和精神自由。
2、李星星年龄经过人为修改,在与鲍毓明相处时,她的年纪已经超过了十八岁。
3、李星星曾为了改善生活,在网络上发布求收养信息。鲍毓明在不知李星星已成年的情况下,以收养为名义开始交往。
4、李星星在两人相处期间,因为矛盾和私人原因,多次报警、撤案,对警力资源造成了浪费。
5、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案情期间并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最终,检方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犯罪。
虽然,接下来公安部和司法局又相继放出了吊销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并将其驱逐出境的严厉处罚。
可一件被舆论顶上热搜、让数千万网友愤怒的恋童强奸案以现在这种方式结尾,还是让人唏嘘。
“那就是一个好色之徒和诈骗集团的故事。”
“原来是同流合污。”
“一个色胚一个骗子,结果最后网友才是最大的傻子。”
“最委屈的大概就是被骂了那么久的警察了。”
一时间,很多人突然不知道,案件里的每一方,到底从谁开始骂最合适。
鲍毓明该骂吗?
该。他不仅该骂,甚至我依旧认为他罪该万死。
出生于1972年的鲍毓明48岁。离异、美国籍。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他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
在鲍毓明事件发生之后,我第一次查找了关于在中国收养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条例和资料。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是这么规定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相差40周岁。
条例写得很清楚。只要是正常人,读到这句话就能很轻松地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鲍毓明是律师,想必他明白的比普通人更深入。
按照当时他42、43的年龄,要想收养女儿,那他参考的目标范围应该在3周岁以下。
可是他找到的是谁?年龄明显已超过标准的李星星。
执法懂法,却非要违法。有什么居心,鲍毓明肯定知道的非常清楚。
况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声明也有这样一段描述:2015年10月10日,鲍毓明在与李星星和母亲见面后,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收养变包养。
那时候,鲍毓明真情实感地认定李星星是未成年人。
他的初心到底是为了什么,你觉得呢?
李星星该骂吗?
我也觉得该。
曾经我们说,我们不要辱骂、责怪任何的受害者。
可当受害者不再是受害者,她消耗了大众的同情心,那她被部分帮助她呼吁、努力过的好心人指摘,就并不是那么过火的事了。
事情最初爆发的时候,网络上有这么一个词条。
妹妹别怕,姐姐来了。
那不仅是姐姐撑妹妹,也是女性撑女性,甚至其中的很多姐姐,也在现实生活中遭受过骚扰、侵犯、侮辱。
因为感同身受,所以不想让事情再次发生。
为了帮助李星星,和其他不敢站出来的女孩子,姐姐们揭开伤疤,保持愤怒。
而且,很多明星、艺人、各界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也加入到了呼喊的行列。
很长一段时间,小部分对李星星年龄有过质疑的个人和媒体,也曾遭受过或多或少的网络暴力。
“你质疑,就是在帮助鲍毓明发声。做人怎么可以这么混蛋呢?”
可真相最后狠狠甩了大家一个耳光。
2015年3月,李星星和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除了问询有关证人,调查机关也对李星星的骨龄进行了鉴定。
最终确定,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的李星星,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2015年9月开始,即将年满18岁的李星星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多次在QQ发布求收养的信息,与多人联系商谈被收养事宜。
鲍毓明提供的两人聊天记录
2015年10月,李星星成年了。
在这个关口,成年的她以未成年的身份,遇到了物色未成年人的鲍毓明。
从那天起到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共处150余天。
是因为李星星恰好过了十八岁,鲍毓明才侥幸有了给自己辩驳的理由。
李星星的父母该骂吗?
李星星从小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2015年她才跟着父母来到南京生活。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这样的人已经不配称为父母了。
而后来呢?
李星星的父亲提供虚假证明替李星星修改了年龄。
从报道来看,李星星被收养的事情,她的母亲也是全程知情的。
“小孩从小磕磕碰碰,听说认个养父母,可以冲冲灾气。”这是当时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给出的理由。
父母健在,却将女儿转手“送”给陌生男性。
这怎么看,都更像是人口贩卖或有预谋的色情交易。
可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啊。
我想问,到底是怎么舍得的?
保持愤怒。曾经,姐姐们这么说。
李星星,你别怕。曾经,网络上到处都是这样的呐喊。
可大家的善良似乎再一次被利用了。
在李星星与鲍毓明矛盾加深的时候,无法自行处理的她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可一旦两个人和好,她又否认报警或要求撤案。
一边是想要保护她的人,一边却是她幼稚的把一切当做闹剧。
熟悉么?
还记得上周类似的罗冠军案么?
同样是因为表达个人的不满和发泄情绪,牵扯了多少人的关注和同理心。
最后呢?当事情无法收场,所谓罗冠军的侵害对象,却在写下一篇道歉信,消失在了网络之上。
她留下了一地鸡毛,也伤害了不少人的心。
有人说,唯一庆幸的是,成年人李星星,的确歪打正着的拯救了一个未成年人。因为是她的存在,让另一个很有可能会落入鲍毓明魔掌的未成年女孩失去了“机会”。
无论如何,这起事件以让人无奈的结局收场了。
但它却留下了很多值得长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幼女的标准是14岁。强奸幼女,从重处罚。可对于对14至18岁未成年女性实施犯罪的,刑法又有另一套不同的处罚标准。
经历了鲍毓明事件之后,有网友建议:我国应该尽快修改法律,将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性同意”的年龄提高。同时,要加大对性犯罪人群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更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她们一个更为安全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有人质问,李星星为何可以轻而易举地修改自己的年龄?当地的派出所、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接受调查?
还有,虽然在国内,正规领养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法律手续。可在缺乏监管的网络上,父母转手送孩子(尤其是女孩)、非法收养儿童,这条产业链一直存在。鲍毓明案件之后,这条灰色又可怕的产业链,公安机关是否应该重拳出击?
一个案件,暴露了很多的弊端。
这些未解的谜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去找到答案。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要面对的,却是这个疑问:
一次次的愤怒,一次次的发声,却一次次的被反转、被打脸,那么以后我们是不是还要发声?
要。当然要。
不只是要仅仅为女性发声,我们还要为所有遭受到不公待遇、处在弱势的群体的发声。
声音越响,就越有可能看到真相。哪怕最终的结果不是我们初心想看到的,有结果,就有震撼力,就有影响。
大家之所以生气,是因为一旦有人打着受害者的旗号隐瞒、欺骗,那它剥夺掉的,是真正受害者想要发声的权利和勇气。
像李星星一样,她可能得到了让鲍毓明身败名裂的结果。
可是对于那些原本真的有了些勇气想要说出受害经历,想要与犯罪者对峙的女性来说,鲍毓明案件的反转可能又会让她们退却。
我说的,真的有人听吗?真的还有人相信吗?
是为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呐喊声是不能停的。
只是鲍毓明事件也又又又一次给了大众一个警示:事件发生之后,先给自己预留出一些思考的时间。不要被带节奏,也不要快速选择站队。
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因此伤害任何一个无辜的人。
共情力是很强大的能力,可有时候保持理智的呐喊也是一种力量。
而那些曾经受到过伤害的孩子,不管是女孩、还是男孩,别怕,姐姐还在,姐姐永远都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