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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 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句子大全 2010-12-06 12: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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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

我国养老服务从以敬老院、福利院为主体的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起步,经过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变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长期建设,至今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人的家庭养老现状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最基础、最主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很多方面发生了转型,体现在家庭上主要是:家庭结构小型化、流动性加大和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这使得我国城乡家庭生活照料能力不足、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对传统的主要依靠家庭的养老模式造成了较大冲击。

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不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延续和发挥,日益普遍的“421”家庭人口结构使得基本依靠子女、亲属照顾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遇到困难。由于不能与父母一起居住或者就近居住,工作、生活压力大,不能满足失能老年人对长期照料护理较高专业化、规范化要求等原因,子女在对父母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人口流动性加大。城镇化引发人口流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留守、空巢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老年人远离青壮年的日常生活圈,家庭的养老功能名存实亡。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城市规模持续扩张和居住条件逐渐改善,老年人不与子女同住的现象日益普遍,子女对老年人各方面的照顾显著减少。

传统观念遭受冲击。受多元文化影响,社会价值观也发生了复杂变化,传统家庭伦理基础渐渐动摇。人们注重追求现代生活方式,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责任观念、义务观念淡化甚至被抛弃。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思路的明确与清晰,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变得日益迫切和必要。我国将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不断涵养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

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较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有着全新的理念和内涵。这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且不愿意离开熟悉环境的老年人。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就能安度晚年,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非常有意义。

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为居家老年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等多样化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未来将大力发展的养老服务。《“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等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

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面向的主要对象,一是需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二是空巢老人,三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老人,四是有经济支付能力愿意到机构接受照料的老人。养老机构能够满足有需要的老年人的集中服务需求,尤其是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利用设施、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周边社区,支持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着力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二是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型床位数量和比重;三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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