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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餐饮浪费 可打12345举报

句子大全 2010-12-04 1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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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吃饭请客讲排场,下馆子点得多才有“面子”,网络吃播以催吐等形式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这种种陋习都要治!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为做好广州市反餐饮浪费的立法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营造氛围:每年8月第一周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征求意见稿指出,此次立法目的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保障粮食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在餐饮业推广普及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饭店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平台中直播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卫健、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也应各司其职。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年8月第一周为本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企业责任:餐厅设最低消费 最高可罚1000元

吃饭请客要面子,这边还没吃完,那边又要加菜,浪费行为往往多发生在餐饮行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积极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二)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识标牌,在菜单上标示食材份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用餐人数;(三)对服务员进行点菜培训,根据消费者用餐需求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适度点餐,不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四)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五)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六)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节约用餐标识标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表率示范:公职人员浪费严重要处分

社会氛围的形成,少不了榜样的作用,陋习的出现,也常常有“上行下效”的因素。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方式,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个人义务:文明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

节约粮食不仅仅是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归根结底还是个人意识的提升。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用餐义务,规定家庭个人应当按照实际需求采购食材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材食品浪费。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而个人用餐则应当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

网络吃播:平台未及时制止吃播浪费要处理

现实中,很多网络吃播“大胃王”为吸引眼球,采用催吐等形式欺骗网民,造成严重食物浪费,导向错误。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采用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播内容审核,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的行为。美食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得从事假吃、催吐、猎奇等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直播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未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行为的,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鼓励支持:倡导通过打折等方式引导消费者

临近保质期食品扔了可惜,等过期了更加浪费。征求意见稿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但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以改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征求意见稿还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菜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文明节约用餐。

如何提意见?

请于10月11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微信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basc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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