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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法违规“小化工”举报电话的公告

句子大全 2010-11-24 1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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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65号)要求,我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展化工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并主动到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处理。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即日起至8月底,设立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未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的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从事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50,025-83630300;

举报邮箱:。

三、举报奖励

有关举报经查实后,按照《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宁安委〔2019〕18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最高可奖45万元。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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