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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风险类型及案例::全景网络

句子大全 2010-11-21 0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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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高级组织形态。股票价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要对其准确预测难度相当高,因此,股票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说起来简单,真正做到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只有正确认识股市中各种类型的风险,才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一般来说,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可能会遇到以下四类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政局的变化,汇率的波动,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等,都会引起股市的波动。这种对整个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风险称之为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当股市内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受某个偶然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价格(股票指数)会突然暴跌,进而引发经济的巨大动荡,并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这就是股灾。股灾不同于一般的股市波动,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从国外证券市场出现的股灾来看,过度投机造成股价暴涨,出现泡沫经济,是导致股灾的重要原因。1929年和1987年两次全球性的股灾,都是由于股市中出现了巨大的泡沫,并终因泡沫破灭而导致股价暴跌,形成股灾。

案例一:从1988年下半年至1990年上半年,印尼股市先后走出三波上升行情。1988年初,雅加达证券交易所指数仅为82.6点,至该年底升至303点,1989年底指数继续劲升至399点,1990年4月冲上682点。然而,1990年印尼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该年4月为遏制通货膨胀,印尼政府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大幅度提高利率水平,存款利率平均上升了20%,股市受此影响发生暴跌,指数由1990年4月的682点急挫到1991年11月的223点,19个月跌幅高达67.3%。

二、非系统性风险

单个股票价格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密切相关。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这种主要影响某一种证券而与市场中的其他证券没有直接联系的风险称为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根据其成因不同,又可分为四类:

1、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

经营风险来自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企业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一是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未对投资项目作可行性分析,草率上马;二是不注意技术更新,使自己在行业中的竞争实力下降;三是不注意市场调查,不注意新产品开发,仅满足于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满足于目前的利润水平和经济效益;四是销售决策失误,过分信赖大客户、老客户,没有花力气打开新市场,寻找新的销售渠道等等。外部因素是公司以外的客观因素,如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竞争对手的实力变化使公司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相对下降等。但是,经营风险主要还是来自于公司内部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

案例二:水仙的上市一度使其轻而易举地从证券市场募集到1.57亿元人民币和2504万美元,但这些资金的利用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是烧钱。水仙电器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了技改和与外方合资建厂,而技改并没有推出能在未来的家电市场站稳脚跟的产品,与惠而浦的合资企业更是累计亏损了7400多万元。1997年年底水仙的管理层出让25%合资公司的股份后,惠而浦水仙1998年、1999年的亏损依然对水仙产生了-5278万元的影响。2000多万美元的投入换来1亿多人民币的亏损,而这些还不包括水仙将全自动洗衣机生产让给惠而浦造成的经济损失。

PT水仙在管理上漏洞很大。仅从应收款来看,1993年公司应收账款为8099万元,而1995年水仙的应收账款就猛增到24587万元,随后几年逐年上升,1997年应收账款高达39848万元,公司解释应收款数额上升是由于销售情况不佳。PT水仙1999年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从31565.50万元下降到了2336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提取坏账准备金12701.24万元,由此可见,水仙的应收账款并非因公司加大催账力度而大幅减少,只是将其中的“水分”挤了一部分出来,而剩下2亿多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也是2-3年的账龄,说能收回恐怕已是天方夜谭。

经营不善与管理混乱反映出PT水仙本身已经积重难返,而当水仙将希望寄托到重组上时,高筑的债台和一笔笔烂账又让与其接触的企业望而却步,从而堵死了水仙的唯一退路。水仙终于“凋零”,成为沪深两市第一家退市公司。

2、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应有的经营策略,通过负债经营可以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还可以用借贷资金来实现盈利。股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一般都来自发行股票和举债两个方面,其中,债务(包括应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的利息负担是一定的,如果公司资金总量中债务比重大且公司的资金利润率低于利息率,就会使股东的可分配盈利减少,股息下降,时间一长,公司将出现亏损,甚至还可能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遭受灭顶之灾。

案例三:PT中浩(0015)是两市PT公司中亏损最严重的公司之一。追溯该公司上市8年的轨迹,我们发现:高负债的经营方式,是该公司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家具、化妆品、房地产、通讯等多个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因此公司上市后始终是高负债经营。1994年后,公司业绩下降失去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资本市场筹资的功能。为了继续维持其多元化发展,不得不扩大举债规模。到2000年中期,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已达169.24%,短期借款额已达6.74亿元。由于盈利能力下降,负债过多,公司运营资金越来越少,终于出现负数,到2000年中期已达到-94002万元,正常经营已难以为继。

高负债经营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沉重负担。由于公司盈利能力差。无法消化这些费用,导致财务费用严重膨胀,反过来公司每年不得不付出巨额财务费用又进一步削弱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不能按时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而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造成违约风险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最严重的是公司破产。普通股股息虽不固定,但仍有信用风险,若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就立即会影响股票价格,更不用说当公司破产时,该公司股票价格会接近于零,无信用可言。

案例四:2001年2月27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布猴王集团公司(ST猴王原第一大股东)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猴王集团资产负债情况表明,至2000年12月底,其资产总额为3.7亿元,而负债为23.9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5.53%,已累计亏损25亿多元。同时,集团公司作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多达23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猴王集团的子公司,自1994年7月以来,长期借款给大股东猴王集团使用,金额达8.91亿元,另有3.3亿元大额银行借款不入账。因此,猴王集团的破产导致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ST猴王约10亿元债权几乎全部泡汤,这严重侵害了公司11万股东的利益。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非系统风险的一个重要类别,是上市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隐瞒公司经营状况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等来达到发行上市或骗取投资者投资的目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以有两种角色:经营企业和经营股价。如果大股东是打算长期做企业的,他不会为了增加市值去虚增利润或制造题材。但是,当大股东想套现时,想法就可能大为改变,去想办法虚增利润,或者去制造各种诱人的题材。后者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案例五:1999年初,一位上海的女士因买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赔了本,遂联合了几位有着同样遭遇的股民到法院起诉,状告红光公司在招股时有欺诈行为,要求给予赔偿。事情的起因还得从红光公司199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说起。这份颇具诱惑力的招股说明书称:红光公司上市前已保持了连续三年的盈利纪录,并预测1997年每股将有0.30元的收益。而仅半年后,当红光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时,每股竟亏损0.86元,并戴上“ST帽子”,一时在股市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是中国股市发展7年来,首家当年上市当年亏损的公司。原来高企的股价自然持续下滑,来不及出逃的股民亏损累累。后经中国证监会查实,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隐瞒重大事项。自1996年下半年起,红光公司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就已出现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等严重问题,对此红光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故意隐瞒,未予披露。

(2)、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现查实,红光公司仅将4102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6770万元(占募集资金的16.5%)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被改变投向,用于偿还境内外银行贷款和填补公司亏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件,但红光公司对此却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股民状告红光案在近两年后作出了判决,红光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但股民的亏损终不能得到赔偿。

案例六:琼民源曾是深圳的一只垃圾股,但从1996年4月开始,其股价不断攀升,从2.08元一直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1996年年报率先“闪亮登场”,“绩优成长”加上10送8的分配方案,似乎给其强劲的走势作了最好的注解。但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却引起了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于是,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经查实发现:琼民源在公开披露的1996年年度报告内容严重失实,虚构收入和虚增资本公积金共计10余亿元,已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原任董事长马玉和等人作为批准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对严重误导股东和社会公众的该虚假财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据此,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琼民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厉处罚。

三、交易过程风险:

如果说,上述两类风险使投资者每天都要面对股价的涨跌变化,那么,股票投资运作的复杂性则使投资者面临另一种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误卖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

案例七:2000年10月,某证券营业部开始使用新版软件交易系统。11月6日,该营业部一位股民通过自助委托以高于涨停价1厘的价格(0.366美元)委托卖出英雄B股18000股,由于输入的价格超过了当天的涨停价格,电脑显示其委托记录不成立,但该股民并未注意到提示而继续使用回车键,电脑上又显示出自动生成的该股票的实时价格,这时该股民仍未注意到,继续连续使用回车键,导致该委托以实时价格成交,从而造成其委托价与实际成交价相差936美元的损失。

案例八:截止到1997年6月底,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保证金2505.54万元,用于向甘肃省所属的公司和宾馆贷款。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听证后,对该营业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四、违法违规风险

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极大侵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证券欺诈等。如果投资者自己参与了此类违法违规操作,也将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

案例九: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简称襄樊上证)的业务员在与深圳华阳保健公司业务员洽谈中,得知深圳华阳保健公司将大量购买延中股票。襄樊上证利用这一内幕信息提前大量买入延中股票,待消息公布后高价抛出,非法获利1600万元。中国证监会在查实其非法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后,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等处罚。

案例十:“亿安科技案”水落石出。经查实,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根据《证券法》有关“禁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和“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账户,盈利予以没收。

案例十一:1993年5月,湖南省某县物资局一干部动用其工作单位贷款100万元在深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个人的名义开户从事股票交易,并于10月7日、8日分别以9.85和9.60元的价格买进苏三山股票共15万股,其后进行了一系列违法活动:①、10月18日,以“北海一投资公司”的名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邮寄匿名信,陈述所谓“收购苏三山”的虚假意向;②、11月2日、5日分别采取邮寄信函、发传真、打电话等手段,以所谓“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多次向江苏昆山县三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区报》编辑部等单位通报所谓“收购苏三山”的虚假信息,要求予以公布;③、11月8日下午,当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苏三山股票价格升至11.40元时,抛售苏三山股票的9500股。由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8日、19日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事实后,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了事态的扩展,抑制了苏三山股票价格上扬,该人于9日将剩余的苏三山股票140500股以9.45元的价格全部抛出。由于该人以极其恶劣的欺诈手段屡次制造虚假消息,并利用新闻媒介欺骗社会投资公众,从中牟取暴利,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的权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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