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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中 人大代表魏春最关心这句话

句子大全 2010-10-27 2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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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拉开大幕,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载各方期待,饱含百姓关切,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引发热议。

“对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您最关注的一句话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魏春给出了她心中的“报告金句”。

魏春: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准备提交关于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的议案。

魏春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和平时期重要武装力量,承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能。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袭警案件,群体性抗拒执法现象不断加剧,殴打警察、阻碍执法、冲砸党政机关等案(事)件不断增多,刑事立法增设袭警罪显得尤为必要而且迫切。

魏春介绍,现有刑法规定不能体现对袭警行为罪刑相适应、对袭警行为威慑效应不强、对民警保护范围较小等问题。

首先,现有《刑法》规定不能体现对袭警行为罪刑相适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将警察作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未考虑到警察作为国家专政机器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将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等同于普通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未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无法保障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权威性。

其次,现有刑法规定对袭警行为震慑效应不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身份上有别于其他执法机关,现有《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没有体现警察执法特殊性,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很难为警察执法活动提供充分法律保护。

再次,现有《刑法》规定对民警保护范围较小。“妨害公务罪”仅保护执行职务期间的警察,不包括非执行职务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分子袭击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等罪名予以惩治,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同时,由于现实中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认定标准不一,也导致其执法尊严被侵犯后,无法按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

为此,魏春代表建议: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致人民警察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将量刑幅度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调整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袭警行为,以及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规定和各种惩罚标准。

编辑:高晓兰

审核:任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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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中 人大代表魏春最关心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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