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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枫副省长在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句子大全 2010-10-14 0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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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全省治超工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刚才,省交通运输厅等5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并且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措施,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省治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超限率总体控制在2%以内,严重超限超载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暴力抗法行为受到打击,各地、各有关单位初步形成了工作联动机制。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超限超载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矿山、建筑等企业和货车车主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受利益驱动,有的甚至知法犯法、铤而走险,部分路段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二是一些厂家非法对车辆进行加宽、加高改装,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车辆进入市场。三是少数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没有形成联动效应,甚至有个别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与不法车主串通一气,个别检查站点形同虚设,纵容车辆超限超载。四是个别市、县对治超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应该配备的人员和技术设施没有完全配备到位,部门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甚至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车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严重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架桥修路,目的就是方便百姓出行,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决不允许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破坏发展大局。二是损害守法经营者利益。如果超限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会损害守法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更会破坏当地经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三是造成道路交通严重隐患。超限超载车辆毫无例外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上路行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从而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损害政府形象。治超这项工作如果我们各级政府做不到位,就会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五是破坏发展环境。全国几乎每年都有新闻媒体报道超限超载车辆危害的案例,影响非常大,而且十分恶劣,一旦出现这方面的问题,势必对我省整体发展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总之,治超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情况非常复杂,也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和任务,当前特别要防止出现反弹。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站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路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下决心、出重拳,动真格的,始终保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8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从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举措,省直5个厅局也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这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公路治超工作的难得契机,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进一步把全省治超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下面,结合贯彻落实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我讲四个方面问题。

第一,抓好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长、县长作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副市长、副县长是治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抓好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把治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予以经费保证。目前,仍有个别市、县政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慢,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治超工作进展。对这些现象必须认真加以纠正。为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我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市、县也要重视起来,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今后,省政府将把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治超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各市(地)政府(行署)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标准和公路建设投资、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超合力。要建立起公路治超区域内联动、区域间联防机制,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在本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区域。同时,要按照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与治超主管部门的联防,封堵违法车辆源头。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承担起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

三是进一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依法运输的责任义务。要教育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开承诺守法经营,认真履行依法运输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要督促货源企业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建立治超档案,全面加强治超管理,配备相应计重设备,设立治超提示牌和警示牌,做到不超限、不超载,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治超工作。

第二,抓好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问责机制。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治超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季度对各地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通报。要成立治超工作督查组,对全省治超工作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参股入股超限超载营运、充当幕后 保护伞 、从中牟取私利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要进行严厉查处。各市、县都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治超工作及相关执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严肃处理。要在适当时机,集中拆解一批违法运营车辆,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查处一批涉案人员,展示成果,营造声势,保持治超工作的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黑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治超职责界限,严格实施行政问责。现在中央对追责、问责抓得很紧,从实际来看,就像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对于各地、各单位在治超工作中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二是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路面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形成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与源头防范遏制的良性循环。要健全道路货运源头管理网络,各市、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源头单位派驻管理制度,抓紧落实源头单位派驻工作,力争尽快对源头单位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同时做好源头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及早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要加快高速公路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对高速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健全基层交通运输管理网络,强化运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突出加强农村客货运输管理,有效保护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促进治理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这次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省内主流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利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治超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效果。要组织新闻记者深入治超工作一线,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三,抓好源头治理。

一是严格把住车辆生产关。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杜绝车辆非法生产改装。

二是严格把住市场监管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营运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要严格证照审批发放,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证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车辆上路运行,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视情节给予记分扣分或吊销证照处理。各地要出台相应政策,调控运价,引导运输企业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把住货源装载关。认真落实好国家五部委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要求,以货源地、矿产地为重点,严格落实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公安、工商、工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对公路沿线无证无照的违规煤场、沙石场等货物集散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

第四,加强路面执法。

一是严查违法车辆。以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按照新标准从55吨调整为49吨),联防联控,严禁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坚决实施卸载措施或者责令停止行驶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可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车辆恢复原貌,并移交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企业、业主以及源头货主、站场的相关责任。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要以全省建材产地、砂石产地、粮食产地、煤炭产地、高速公路,特别是工程在建项目和国省干线公路等作为重点区域,着力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四是严把治超标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坚持科学检测,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执法标准,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场长期艰苦的攻坚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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