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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淘宝店 微商属于违纪?如果你是党员干部的话……

句子大全 2010-07-29 0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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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我问你哈?手机微商算违规经商吗?

单位一名同事手中拿着一张《昆明市公务员投资办企业、在私营企业兼职况明细表》微笑中带着疑惑的朝小陈走来。

算啊,怎么不算,微商也是‘商’嘛!

现在都‘全民微商’时代了,拿点固定死工资,本来收入就不算高,业余时间做个微商,这种小打小闹怕不算经商吧?

微商虽然改变了载体和形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但显然改变不了微商和微店经营行为的本质,是吧?你仔细想想......还有啊, 收入问题跟做微商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可不能混为一谈的哈。

那些下班后晚上时间做微商的也不影响工作啊,通过劳动获得一些收入无可厚非吧?下班时间动动手指转发一下代购产品,邀约大家拼个单,补贴点家用也不行的话,是否有点太不近人情呢?

下班后微商表面上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手中权力或人脉关系干扰市场秩序的情形,但微商、微店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在此上花心思,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也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

怕没你说的那么严重吧,还贪腐的‘温床’呢,哈哈哈......你到说说看!

你是共产党员吧,共产党认真起来是不容质疑的,这可是件严肃的事。没看见前不久的新闻啊,就媒体报道的那个‘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的新闻,幼儿园教师做微商,以赠孩子园内照片为吸引点卖产品,被人投诉,学校了解情况后,经研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对该老师做了严厉批评。之后,这位老师再没有从事微商经营行为。还有张嫣嫣,你听说过的吧?一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她开始以手机开微店的方式宣传、销售洗化产品、饰品等商品。后面她因肺炎请病假住院治疗。治愈后,又让其丈夫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六个月。张嫣嫣累计请病假长达七个多月,其间一直从事微店经营活动。济源市纪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嫣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及请假期间多领的工资和津贴。这些都是鲜活的案例,你如果正打算从事微商么,还是乘早打消这个念头,有舍就有得,可别猴子搬包谷,搬了芝麻丢了西瓜哈。

那你给我普普法嘛,有什么具体的相关规定吗?

有,当然有。我翻出来给你看哈。你看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都有不得从事营利活动或经商办企业等相关规定!

长知识啦,哈哈,算了,本想业余时间充分运用起来,赶个时髦,也做个微商赚点零花钱,幸好看到要填这个表,来问问你,身为党员纪律红线还是不能触碰的,这点觉悟也是该有的,我还是平日学习不到位啊!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手机“微商”既是关系纪律规定的大是大非,也是反映工作作风的细枝末节。手机“微商”虽说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手中权力或人脉关系干扰市场秩序的情形,但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制度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再者,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在公众的眼中,党员干部从来都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无论生活还是工作,党员干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在群众看来,一个党员干部,就应该食“民”之禄,担“民”之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手机“微商”,多多少少还是影响正常工作的,实在难想象一个坐着办公室却与买家讨价还价的公仆形象,一个在朋友圈中做着卖家秀的人也必定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所以禁止手机“微商”并不是 “吹毛求疵”,而是从严治党背景下,扎紧制度笼子和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

来源:昆明日报(通讯员 陈霞丽)

编辑: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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