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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收养女变“养你” 韩某某找养父实为“养服” 各怀鬼胎

句子大全 2010-07-25 1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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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收养女变“养你”,韩某某找养父实为“养服”,各怀鬼胎 2020-09-18 14:33:37 悟法析律

今天公布的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其中有两处极为吸引人,一是韩某某虚改年龄变小,二是二人均在网络发布过求收养信息。只不过,一个是找“养你”,一个是找“养服”。

鲍毓明不构成性侵犯罪,但因为违背律师从业管理规定,以外国人的身份在国内执业,最终被撤销律师执业许可,驱逐出境!

01 鲍毓明收养女变“养你”

鲍毓明于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数次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其名义上是为了收养一名养女,实则是为了找一个女孩来“养你”。

鲍毓明作为一名单身独居的男人,学历极高,社会地位也不低,个人财富更不少。

他没有像正常人一样去寻找一个年龄匹配的人来结为妻子,而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要寻找养女,这本身就潜藏着自己的私欲。

一个正值当打之年的成功男人,去想着收养一个未成年的女孩为养女,为了填补的是精神上的空虚还是情感上的落幕?

根据法律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且收养的女孩只能小于十四周岁。

以鲍毓明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可能实现的,他有不可告人的其他目的,不可能收养太小的女孩,这样的话双方的年龄差距就不符合规定,所以收养“养女”实则是为了“养你”。

02 韩某某找养父实为找“养服”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这说明韩某某找养父实为“养服”,是想找一个人来养活自己,包养自己,自己为其服务。而且此时的她已经年满18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是完全能够预期并辨认后果的。

他找养父的目的其实是为了 养服 ,所以才会和其父亲商量着把年龄改小,让自己成为未成年,以此能博取到更多的关注,促成收养成功的可能性。

虽然这并不符合法律上的收养程序和登记,但是,却可以以名义上的收养来掩盖各自的私人目的,一个为了欲望,一个为了金钱,才同流合污。

03 不管是“养你”还是“养服”,二人都游戏走在违法边缘 在媒体网络报道中,鲍某某性侵“养女”,而真相却是两人互为利用,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而且,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所以最终撤销了案件。

而且本案也没有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这二人是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鲍毓明的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更是知法懂法,只不过利用合理的规则没有犯法,而女孩作为一个成年人却冒充未成年,通过报假警,诬告的形式争取利益。

两人的行为都涉嫌游走在违法的边缘,特别女孩的有些行为,更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告诫我们,人千万不可为了利益而触犯法律,真相大白之时,就是清算责任之时。

结语

综合本案来看,最后人神共愤的鲍某某落了一个驱逐出境,也算是为此事划上了一个句号。而韩某某的的诬告和伪造档案的行为,不可避免会被追究责任。

虽然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他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还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也是严重违背社会良俗的行为,也是非常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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