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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法院传票和电话 为什么却成了被执行人?合规吗?

句子大全 2010-05-15 07: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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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极低,主要有两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即使缺席判决,最终执行仍然是要找到你,通过你来执行,所以说原告不可能故意去提供错误的地址与电话给法院。

既然原告提供的都是正确的给法院,那么为什么没能联系倒你呢?一是你与原告发生债权债务时预留的地址信息与号码,目前已经变更,所以法院联系不上;二是就是你故意不接电话或者收到传票后,故意当作没收到,想要让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请。

对于这种情况,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补充你具体详细信息或者补充后法院依旧无法联系上你的,那么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默认已经送达了诉讼文件(公告送达有几种方式,比如法院的官网、受传唤人所在地张贴公告,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所以在原告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法院始终没法联系到你的情况下,会直接通过公告送达默认为已送达。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双方均到场的情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你在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被执行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结

之所以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接到电话,大概率就是你变更了地址,更换了电话;一般而言,更换地址有可能,更换电话号码的概率不高,而且原告在起诉之前肯定已经多次与你联系,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协商或者努力之下去直接去法院起诉你了(毕竟还要律师费呢),因此原告提供的地址与电话,正常是不会有错的,现实中所谓的收不到十之八九都是故意不接收的。

如果说,对于法院的判决不认同的,觉得自己没有到场应诉吃亏了,也没事,你是可以申请复审的,复审时在去法院现场辩驳;当然如果对于判决案并没有任何的疑虑,那么就直接履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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