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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人民陪审员为何热爱装聋作哑

句子大全 2010-05-08 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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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国律师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陪审团制“在本质上是独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任何以改革为借口削弱它的企图都有可能导致陪审团制度的终结。一旦开了先例,对司法独立的额外保护将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司法民主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甚至前者是后者的保障。

诉讼成本高、陪审员法律知识不足,都不是反对陪审团制的理由从西方的实际经验来看,英美的陪审团制加大了个案的诉讼成本。但是,诉讼成本总是相对于诉讼收益而言的,考察制度成本不能离开制度收益。如果成本很低而收益为零,则这样的“低成本”有何意义?如果我们不将因为司法不公给社会带来的损害(错误成本)纳入核算,则司法的成本计算又有何意义?

反对在中国推行陪审团制的人还有一种理由,他们说,由于法律越来越复杂,超出了“常人”的判断能力,只能求助专业法官,以免“外行领导内行”。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如果“专业性”可以成为拒绝让普通人真正参与审判的理由,那么,“专业性”同样可以成为拒绝法官审判的理由。比如,我们可以因为电信技术复杂,超出法官的认知范围,就拒绝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吗?

对一个国家的司法而言,所谓复杂的案件,只占诉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案件仍是常识性纠纷。我们不能因为小部分案件复杂,就拒绝普通人(包括法官)对大部分案件参审的权利。

然而在社会认同感弱、没有普遍价值共识的国家(地区),陪审团制度可能成为矛盾放大器

以北爱尔兰为例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作为英国的一部分,北爱尔兰以前一直是执行陪审团制度,而且适用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一样的法律(而不像苏格兰那样是大陆法系)。值得注意的是,在爱尔兰共和国独立后,北爱内部自然也就民族矛盾渐渐尖锐,历经几次血案之后,进入了族群矛盾的时代:社会治安比较差,案件增多。当时英国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让军队进驻北爱的警察局。同时还有一个决定就是取消北爱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度,由法官进行判断。

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一方面天主教共和派的居民不信任英国的司法制度,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而即便参加了陪审团,也是族群胜过事实,如果陪审团内部天主教徒居多,那么天主教徒的犯罪嫌疑人就八成无罪,新教徒居多的陪审团则正好相反。尤其是与族群矛盾相关的刑事案件,无论怎样选择陪审员都不合适,因为总有一方认为自己被歧视了。如果考虑到陪审员是从法院周围的居民中选择,就更牵扯到族群分布以及阶层划分的问题。几乎每个话题都是能点燃情绪的火药桶。于是只好取消这个制度。

某种程度上讲,陪审团制度需要在社会认同感强,并且社会资源相对丰富,社会矛盾不尖锐的情况下才合适。不然的话,无法很好的提供司法服务还在其次,如果成为了社会矛盾的放大器,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要解答中国是否适合陪审团制度,最好先对中国目前的国情和民众心理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比如贫富差距的问题,官民敌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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