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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

句子大全 2010-04-21 2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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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30日

北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2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自治区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自治区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工作。(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组织机构代码、统计登记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公安、税务等三个企业开办必要环节,通过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达到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同步办理。2018年12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完成;到2019年底前将企业开办环节扩大到社保流程,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加大企业开户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企业开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尽快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3.2018年要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自治区要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实现“持照可营”。持续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对试点改革成果的评估,为全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持照可营”探索经验。2019年,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准入限制,使企业办照更加便捷高效,实现“持照可营”。2020年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面上减少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减证”和简政,使“持照可营”常态化。(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审改办、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市审改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只进“一扇门”,只去“一个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北海市实际,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2018年,参照自治区出台《北海“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完善工作流程,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接收,确保国家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2019年,加强信息融合运用。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确保共享信息在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2020年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模式和撤销登记程序,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2018年,按照国家部委的相关要求,调整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与异议模式,提高企业退出市场的便捷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惠及面,完善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退出机制。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100%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商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工商局、税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市行政审批局、质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做好电动自行车等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3)落实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调整政策,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停止受理和审批,做好自治区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下放的承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机构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获证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质监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加快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新模式转变,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指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好升级后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项目审批“五个优化”“五个简化”。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开工前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堵点、痛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针对审批前评估耗时长的突出问题,要精简优化,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实行“多评合一”,大力推广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严格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8〕120号)要求,到2019年3月前全部实现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竣工验收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立项阶段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8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含用地审批阶段)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项目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项目立项阶段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3)建设项目投资许可阶段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施工许可阶段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涉及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并联审批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环节纳入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减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性材料,取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搭车”事项,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审批。(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贯彻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制度,健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9.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负面清单管理与现行审批制度的衔接。加快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市商务局、北海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北海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2)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系统对北海所有口岸类型等的全覆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建设,拓展“单一窗口”在联合查验、智慧物流等应用领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市商务局、北海海关负责)

(3)持续优化通关服务,积极创新通关新模式。完善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加快配备大型查验设备。配合自治区推动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综合信息平台和北部湾港智慧查验系统平台建设。开展提前24小时预约服务,推进口岸物流无纸化作业。提高口岸验货场作业效率,规范通关作业各环节流程。加快通关现场业务改革,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工作。深化实施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主动服务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积极探索推动与东盟国家开展新型通关模式试点。全面推广“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新模式,优化进出口货物安全准入风险分析,减少对守法企业的通关干预;推行税收征管实施“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市商务局、北海海关负责)

11.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深化税制改革系列措施,落实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加强依法治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大要案件的管理,实行大案要案上报制度,对性质严重、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税案,加大督导,确保案件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税务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海关负责)

(2)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并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等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税务局负责)

13.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1500多亿元的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市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公安、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物价局负责)

(5)加大对涉企收费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中进一步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的审计力度。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中央、自治区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为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利用部门或单位权力违规向企业收费等问题。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确保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市审计局负责)

(6)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现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7)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深化费改税、将现有适宜的收费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8)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制度,从严核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9)降低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取消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根据自治区部署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10)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和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负担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1)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12)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落实减轻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负担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规范中介服务,支持守法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市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是否利用政府影响力违规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规范中介服务,支持守法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环节。建立“中介超市”服务平台。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统一规范管理,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15.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北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组织工业园区的10千伏大工业用户、自治区首批38家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以及服务器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按照自治区部署推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后续工作,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和《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2018年支持重点》,组织企业融资项目申报、推荐。组织开展风险补偿资金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通过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

(3)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北海银监分局负责)

(5)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配合自治区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推动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涉企执法部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北海市政府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不断扩大抽查事项,“十三五”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统一抽查检查文书格式。出台北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和问责免责机制。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操作平台,实现涉企执法部门完成“一单、两库”建立、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流程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各级涉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除需现场即时处置的外,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北海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印发加强信用监管的相关文件,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环评机构监管制度建设,运用好广西环保审批系统和广西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等,加强投资项目监管,定期开展调度工作,继续执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审批平台与监管系统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电子监察、服务评估、用户体验监测四大重点应用,大力推行以智能手机APP为主要监管手段、以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为监管依据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全流程、全联动、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双随机”联合抽查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随机抽查。制定“随机联查”制度,规范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编制市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事项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规范联合抽查行为。落实好自治区开展的2018广西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刷单炒信等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市场集中促销期活动监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聚焦重要节假日、“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期,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市工商局牵头,市各级涉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云平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统计分析平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互联互通平台、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监控平台的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工商局负责)

(6)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双随机”抽查(含电商平台),依法查处无CCC认证和不合格的商品。(市工商局负责)

(7)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在全市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依托2019年底前建成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质监局负责)

(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断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环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托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与公示工作机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和规范,提升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运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实现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制定《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见》,建立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以及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根据自治区部署,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给予新兴产业1—2年的包容期,鼓励新兴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范涉企检查,在执法检查上,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产品质量监督,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重点产品“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3)切实加强对新兴产业食品药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的日常监管手段,统筹运用各类检查、检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手段,挖掘和提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的风险信号,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引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对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和社会性风险的分析预测,采用风险会商方式做好风险预判和防范措施研究,切实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3)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同时,针对今后督查调研和媒体报道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整改提升,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4)深入推行“一事通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只需跑一次”要求,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逐步实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一次办成。编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市本级各部门为单位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2018年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一张网”,8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只需跑一次”。2019年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一张网”,9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只需跑一次”。2020年,力争80%以上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5)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破解申请材料环节堵点。编制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导致多次跑、来回跑的难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到2018年底前,力争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行政审批局、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探索推行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承诺规范格式,由申请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相关监管部门对其遵守承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法制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4.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三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市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三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规范窗口建设,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将原先的多部门、多窗口工作环节优化为同一个窗口的内部协同流程。夯实数据基础,完成土地、房屋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推进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和统一部署,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在保证信息安全以及权利人财产隐私的前提下,推进信息共享。税收征缴2个工作日内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定期督办通报市本级、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2018年底前,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80%。2020年底前,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事项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督促市本级、县(区)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持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推行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 做到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严禁“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开展“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工作,实现相同事项跨层级跨区域“八统一”,为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通办提供保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双创”相关工作。开展新一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组织参加2018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8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落实好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降低入驻门槛条件,落实补贴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培训、指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为初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条件。抓好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通过门户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训等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从中筛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组织备案新一批的广西火炬创业导师,开展一期火炬创业导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在孵企业+创业导师”服务模式;做好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组织我市的众创空间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以岗位创造为核心,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招工贵、社保费用高等问题,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加大对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同步优化经办流程、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办事效率低、审批流程复杂的问题,推动惠民政策加快落地。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支持更多劳动者在新兴业态企业实现多元化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建成市、县、乡镇、村4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服务工作,采用定期跟踪、免费指导、鼓励见习等方式,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定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帮扶更多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且接受股权投资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技术改造及项目建设各项优惠政策,研究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持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和网络教学环境建设,2018年,全市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率达到96%以上,多媒体教室占比达到85%以上。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教育局负责)

(2)依托“‘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参与自治区设立的“广西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行动,重点支持“互联网+”在电子商务、高效物流、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特色文化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3)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好《广西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提升“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水平,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 ”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 ”服务,发展“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 ”服务,加强“互联网+监督执法 ”。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 ”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发展“互联网+文化”服务。建设“互联网+文化”数字文化云项目,逐步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不断推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市文新广局负责)

30.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推行咨询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不断优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公证”和大数据,按照办证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质、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目标,打造高水平的公证服务行业。(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北海银监分局负责)

31.按照自治区要求,对接好广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按照自治区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接入全流程在线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好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发展,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2022年底前,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2.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抓好全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定期督办通报信息数据共享情况,公布“红黑榜”名单。三年内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建立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多种技术相互融合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市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制定和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市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这项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绩效办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对各县区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年度量化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绩效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发挥首创精神,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对遇到的难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

(四)加快完善法规制度。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梳理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按程序上报进行修改,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坚持奖惩并举,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政策激励,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不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逐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于2018年12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审改办)代收,联系人及电话:朱学军,2031738,邮箱:bhbbspk@163.com〕。

由于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工作,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此方案各项工作任务随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调整划转自动由新组建部门承担,请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不另行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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