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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句子大全 2010-03-28 1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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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2005年以来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根据《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2012年工作要点》有关安排,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定于2013年1月9日召开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2005年以来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表彰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2012年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获奖集体、个人;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德明讲话;全国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部(局)级有关领导讲话。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月9日15:00-16:30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分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分会场设在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当地电信公司指定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邀请全国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部(局)级领导出席;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人员;部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及在京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承办单位负责人;北京市协调指导机构人员和部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

(二)各省(区、市)分会场:各省(区、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机构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各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本省(区、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抓紧联系当地电信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2),积极协调有关人员参会,并于1月5日前将会场部署情况电话反馈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各省(区、市)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二)请有关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参加北京主会场会议的先进代表于1月8日在总后第一招待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2号,010-66887331)报到,并于1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三)请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北京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于1月5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见附件4)反馈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四)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五、联系方式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联系人:

吴剑锋 010-63882102、13910285028

卢卫华 010-63882101(兼传真) 13581556287

附件: 1.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名额分配

2.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3.参会表彰代表回执

4.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代章)

2012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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