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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句子大全 2010-03-13 0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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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食安委办〔2020〕3号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步升高,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聚集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率,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近日,省食药安办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请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现就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

高温季节容易导致致病菌的繁殖引发肠源性疾病,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责任,提高站位,加倍把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到位,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隐患。

二、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查、严管、重罚、实改”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压实工作任务,确保风险把控全链条、监管工作无死角。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内外联动,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彻底扫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盲点。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健全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重视各类餐饮食品投诉举报的处理,认真研判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三、畅通渠道,强化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到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规范。卫生行政和其他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安办通报;公安、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信息、舆情发布应相互沟通,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按照“快讲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乱报,避免舆情发酵扩大,引发连锁反应。

附件: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食药安办〔2020〕1号)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绍食安委办〔2020〕3号-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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