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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检举”成功! 美的董事长也因“说错话”被出具警示函

句子大全 2010-03-12 0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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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是一封迟来的监管函。

继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之后,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也没能逃过被监管单位警告的命运。

2月18日晚间,深交所对美的集团下发关注函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于1月12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等的言论,早于公司于1月14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的时间,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与此同时,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美的集团方面2月19日在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警示函已经把情况说明清楚,美的对此无异议。

1、董明珠“祸从口出”被监管批评

1月16日,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大会上,董明珠表示,格力电器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以上。当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预计2018年营业总收入2000亿元-2010亿元,去年同期1500亿元;预计盈利260亿元–270亿元,去年同期盈利224亿元,同比增长16%-21%。

很快,董明珠提前透露业绩数据一事引来监管部门的关注。1月17日晚间,深交所就对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针对此事曾公开回应称,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

紧接着1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称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业绩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过,格力电器与董明珠面临的相关监管措施,令新当选格力电器独立董事的刘姝威坐不住了。

2月11日,刘姝威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刘姝威在文中质疑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的同时还提出两个原则问题:第一、公司董事是否有义务向报告业绩预期?第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2、被刘姝威拉下水

刘姝威发声后,美的集团被拉下水,提前披露业绩的时间甚至早于董明珠的方洪波也于2月18日收到了“姗姗来迟”的监管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方洪波前述提前披露业绩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的营业额、这两个最核心的指标,都是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主,因此不管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还是普通员工,都不能在任何场合以个人名义提前披露上市公司的业绩。”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家电/IT/互联网行业梁振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方洪波也好,董明珠也罢,都是在上市公司没有出具正式的业绩预告之前,以个人的身份提前对外作出了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的预测,这肯定是违规的。

梁振鹏进一步表示,接连发生这样的错误可以看出,国内的上市公司高管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治理还存在改进的空间。

而在产经评论家刘步尘看来,方洪波确实违反了公司高管披露信息的相关规定,被深交所关注、被监管局警示都在情理之中。不过,他同时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方洪波违规披露相关信息,折射出其对2018年美的集团经营业绩比较满意;而董明珠违规披露信息,则有争取选票的用意。

事件进展

2月18日:

2月14日:

2月13日:

2月13日:

2月12日:

2月11日:

1月17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D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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