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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句子大全 2009-12-28 06: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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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协和”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6000万元向广州达赛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赛”)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赛尚”)67%股权。中源协和与广州达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广州达赛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在协议生效后9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广州达赛法定代表人荆杰为上述交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资产处置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合并利润产生 3500 万元左右的影响,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中源协和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8年4月13日,中源协和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1日,广州达赛未能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中源协和对该事项未予及时披露。2018年3月1日,中源协和披露了关于广州达赛未按期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的公告。

中源协和转让浙江赛尚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有关规定。交易对方出现违约情形时,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不利进展,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你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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