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梁园区法院:劝解拒执人投案自首
句子大全 2009-10-16 11:02:11
2013年1月,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宋某英借款8.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利息为2%,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王某分两次偿还利息共计2000元,下欠借款8.2万元及利息拒绝偿还。2018年9月,宋某英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均未见王某踪影,经查询,王某在北京等多地多家银行开设账户,致使法院对其财产难以控制。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王某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多次联系王某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履行判决义务。经过不懈努力,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表示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王建华 张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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