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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工作的通知

句子大全 2009-04-11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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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各在丽高校:

根据丽水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1月至8月,丽水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2311起,同比上升47.67%,损失1.45亿元,同比上升70.58%,其中最主要的诈骗类型为购物消费类占21.87%,信贷理财类占20.83%,兼职刷单类占14.34%。根据今年发案情况统计,在校生占受害人群的15.51%。

针对在校学生的诈骗类型主要分以下几种:

1.培训班资费类诈骗。不法分子在QQ、微信上冒充学生,给家长发信息称自己需要上培训班,以交培训费的名义让家长往指定帐号转帐。

2.招生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名校招生办老师,自称有内招指标,骗取信任后让家长交纳指标费、保证金、报名费等。

3.助学金类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教育局或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补贴或者奖学金的名义,让学生或家长交纳报名费或套取银行帐号和密码进行诈骗。

4.QQ、微信冒充好友诈骗。诈骗分子盗取QQ、微信,然后冒充其身份向同学、好友发信息借钱或者以帮助转帐等名义进行诈骗。

5.中奖类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微信、QQ、抖音等平台给受害人发布其在某活动中奖的信息,然后以交税、交手续费等进行诈骗。

6.返利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群、朋友圈、微博等平台称举办某活动,只要给其发红包或转帐就可获得数倍返还,引诱受害人汇款。

7.购物类诈骗。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商品打折或代购信息,且不在正规平台进行交易,等受害人汇款后将其拉黑或者发送劣质商品。

8.游戏账号、装备交易诈骗。诈骗分子在游戏平台发布收购或出售游戏帐号、装备,充值有奖等信息。然后和受害人私下交易,获取帐号密码、装备或收取钱款后将其拉黑失联。

9.兼职刷单类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在校生想假期赚钱的心理,发布兼职刷单广告,然后带领受害人在平台刷单,购买指定商品,引诱受害人将货款打入指定帐号,后又以未完成任务等理由不归还本金。

10.冒充老师在班级群里诈骗。冒充老师的名字和头像,在班级群里以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等名义让家长交款,并发收款二维码。使学生家长疏于防范而被骗。

11.冒充客服类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某平台客服,打电话告知受害人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然后又以其信用卡信誉度不够无法完成退款,让受害人往指定帐户打钱增加信誉度进行诈骗。

12.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伪造某某学校通知书寄给学生,在通知书内以交学杂费的名义让学生往指定帐户转帐或扫码支付。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想挣钱用于网购消费的心理,针对学生收购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出现以宿舍为单位的群体性贩卖现象。

为有效提升学生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切实提高学生识别、防范虚假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全力遏制虚假信息诈骗入侵校园的势头,避免诈骗事件的发生,预防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现请各地各校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防范宣传,提高认识。在学校宣传橱窗或者开设防诈专区,宣传防诈知识。落实宣传防范措施,确保宣传到位,无死角。

2.加强学校师生防诈意识,提高防诈技能。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老师学习“防诈骗知识”,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了解各种类型的诈骗方式。在各班级开展班会,老师开展防诈宣传活动,让学生了解诈骗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3.对学生家长开展防诈宣传。利用各班级的家长群,开展防诈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配合学校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杜绝诈骗案件的发生。

4.及时报送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校要注重收集优秀的校园宣防公开课、宣防活动案例等精彩素材,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和当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局)。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各在丽高校于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图片、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明确防诈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一并上报。

钉钉联系人:李一丰,联系电话:2626083。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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