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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豪横女与城管发生激烈冲突:嘴里全是武骂 追打时被其拿刀砍伤

句子大全 2009-03-2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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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交给法律,我刚刚干工作时,有一个当事人说的很对:“你们既然干这个就要忍,不能忍就别干。”

当时一下子就把自己的心结打开了,因为我们管的都是普通的事情,都是直接和很多老百姓打交道的,或者说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又无伤大雅的事情,比如今天在外转一个店主“啪”一盆水泼大街上了。上去告诉不能这么泼水,来一句正事不干,天天管这些事情。这事情该管吗?该管!但是危害大吗?除了地面脏一点,难得有大马哈摔倒,偶尔泼到行人身上,吵一架罢了。当时想给他进行处罚,后来一想或许更会吵架,你告诉他不对,他都不接受,你还要处罚她,大街上骂起来真的不好看。

所以城管干的是涉及最普通的人,但是又危害不大,感觉不到迫切感,所以一旦当事人不配合,你脾气不好,对吵、对骂、打架。错当然是城管,因为人家的行为,你没必要骂,打人家。或者说中国的法律向来不允许死刑。人家打骂你了,自然有警察给你撑腰。不配合你执法,自由裁量权里面有啊,提高处罚基准就是。

商贩违规,城管可以劝阻,劝阻不行,可以强制执行,先动手打人肯定不对,追着打更不对,完全超出法律赋予城管的权限,我认为商贩砍伤城管行为明显是正当防卫,反而是那城管队员违法,不知道城管给警察带走没有,不能因为他是城管队员或被砍伤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我相信各城市都制定了类似的规定),针对各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做到守法,才可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不管怎么说,肯定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城管先动手打人的权利,该队员违法是肯定的。

所以我对这个城管的行为是谴责的,永远不要动手,除非自卫。因为逞一时只能毁坏的可能不是你一个人。更何况你没权利动手,也没资格骂人。

几天前,“两高一部”刚刚发布正当防卫新规。如果冲突发生在女摊贩和其他公民之间,考虑到对方先动手以及双方性别导致的伤害能力上的差别,女摊贩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和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普通” 正当防卫不同,这次冲突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女摊贩行为如何认定,难度要大得多。事实上,对于执行公务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能否实行正方防卫,正方防卫新规并未提及。

正方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并不具备。不过,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却并非都是“执行公务行为”。此次冲突中,女摊主占道经营,城管执法自无问题,如果遭遇抗法,也可对其采取强制手段。但很多人看了网上一段有关该冲突的视频,却对女摊贩产生同情。城管动手之前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激烈言语冲突,这段视频反映不出来,但目击者说法和视频显示的一致:城管先动了手。

之后的视频显示,女摊贩跑进店内,城管一路追打。

在女摊主选择躲避的情况下,城管的追打行为,还算“执行公务行为”吗?如果不是,对这种行为,可以实行防卫吗?

一段监控视频反映的信息有限,希望看到当地有关该事件的详细通报。关于是否正当防卫,除了结论,我还希望通过该案例划定一定边界:如果是正当防卫,对执样的行为可以防卫;如果不是,面对执法者不法伤害,公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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