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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梅副省长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句子大全 2009-03-12 15: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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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分解社会救助重点工作,部署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全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刚才,吴小平副厅长传达了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就全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文件,鹤岗市、同江市、海林市和哈尔滨市道里区进行了经验交流,这些经验值得大家学习推广,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近年来,全省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自我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援助、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救助格局,2016年救助全省困难群众457万人次。我省救助体系建设得到民政部认可,认为对于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分散、统筹衔接不够、综合效能不高、对象认定不够精准等矛盾和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并发文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规模和使用效能不断提高。五年来,中央财政下拨我省社会救助资金305.86亿元,省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23.6亿元,分别增长了155%和8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1元提高到540元,年均增长14%;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18元提高到3780元,年均增长19%;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7548元,年均增长22%;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70元提高到5280元,年均增长21%。同时,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基层经办机构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舆论宣传、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不断创新,在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对各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估中,我省在全国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这些成绩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立足省情和本地区实际,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一)要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我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受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的影响,经济仍处在 爬坡过坎 的关键时期,能源工业集中负向拉动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森工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和煤炭企业减负增效贫困面持续扩大,申请政府救助人数不断增多。截至今年6月份,我省有困难群众235.5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22.6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2.9万人,每年对20多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同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还将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低保范围。根据今年7月最新发布数据,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比例为3%,我省保障比例为5.6%;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比例为4.9%,我省保障比例为6.0%。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要认识到任务的变化性。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十多年来,社会救助由单一的城市低保发展为较为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更加多元化,正在从温饱型物质需求,向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心理等多方面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构建多位一体、统筹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我们必须从单纯的现金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消极的输血式救助向积极的造血式救助转变,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综合型服务救助延伸,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三)要认识到任务的复杂性。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发展成果的二次分配,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精准为手段,促进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维护救助制度的严肃性,维护好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关注、越来越敏感,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我省上半年农村信访情况看,还有很多反映基层在低保方面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我在一些县乡调研,听到 因婚致贫 现象很多,子女结婚,父母将房屋、财产都给了子女,有的抬款给孩子结婚,最后变成了贫困户,留给国家抚养。对于这种现象,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倡导尊老爱老的风尚,不能够啃老、盘剥老人;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政策的空子。还有很多因懒惰和不愿意劳动导致贫困的;还有的是因学致贫的,不是基础教育和劳动技能学习,而是学费高昂的时尚类学习。这就要求基层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精细化操作、精准化救助,确保各项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坚决杜绝随心所欲、暗箱操作、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我们要特别关注孤寡老人、流浪和痴呆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问题,他们掌握国家政策能力弱,因此我们更要主动开展工作,避免出现极端现象。

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 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 的要求,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 全面、精准 双兜底、双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 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举措,要打破壁垒界限,齐抓共管、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二要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及时督导、定期汇总、统计督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地生根,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困难。三要逐步将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从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通过综合施策,避免因低保 含金量 过高,导致出现困难群众盲目攀比,争低保、要低保,得不到低保就上访的现象。

(二)切实做好扶贫兜底保障工作。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低保是民生兜底保障制度,不是脱贫帮扶措施。从前段时间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扶贫工作督查反馈看,个别县基本没有扶贫帮扶措施,完全由低保兜底,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数据比对情况也显示,个别县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占比超过70%,一些县超过50%。为此,各地要严把低保政策界限,对有条件脱贫的人员,要多通过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措施实现脱贫,注重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坚决禁止把不好脱、难度大的扶贫对象用低保 一兜了之 。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要完善低保认定评估体系,以家庭收入和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困难群体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子女赡养费等因素,综合评估认定贫困程度,使低保认定条件更加科学合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要全面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三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省脱贫攻坚 回头看 结束后,今年下半年,省民政厅开展了低保建制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通过持续推进和跟踪督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巩固现有清查成果,健全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环节和政策标准,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和精准救助。刚才海林市低保评议百分制的经验就很好,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学习借鉴。

(三)坚决遏制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我省因病致贫人数占贫困人口比例达60.13%,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相继出台了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关键要确保这些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一要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按照省民政厅等6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中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定额资助 的规定,确保困难群众人人参保,人人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全额资助。这方面有的地方做的不到位,希望尽力改进。二要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到大病救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今年都出台了提高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起付线等一系列措施,各地要切实把这些政策用足用好用准,真正惠及贫困对象。特别是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要及时跟进,坚决杜绝贫困人口享受不到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的情况发生,国家和省脱贫攻坚考评将对这类情况严肃追责,这些方面大家要各负其责。三要切实加强保障政策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三重医疗保障线 要相互衔接、资源统筹、信息共享,要加快推进 一站式 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跨部门联网服务水平,确保三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无缝对接。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于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慈善捐赠作用,建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采取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安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日捐 等多种形式,帮助罹患大病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核对机制。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信息核对是确保社会救助科学规范开展和精准救助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有力保证。我省核对平台运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推动精准救助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还存在部门配合不够、核对项目覆盖较窄、信息平台不共享等问题,银行存款等重点核对领域在基层的核对比例仅达到30%,影响了信息核对的实际效果。还存在着一方面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另一方面在城里有车、有房、有存款等不正常的现象。因此,要在去年省级层面实现公安、人社、工商、省工商银行和民政内部相关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今年还要加大推进力度,扩大对接部门,拓展对接空间,实现与银行、住建、教育、卫生计生、土地、税务、农业、扶贫、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力争明年所有数据项全面联通,切实减少工作失误,确保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做到 进一个核一个,核一个准一个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五)形成多方协作的救助整体合力。一要重点救助9类群体。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重点救助龙煤集团和国有森工林区等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困境儿童,以及 两清 教师和90年代末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特殊群体给予特殊关注,确保各项附加优惠政策的落实,体现救助资源分配的二次公平。二要开展各类专项救助。人社、民政、教育、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综合运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症施救,推进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步落实。在关键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实施突破性的救助措施。三要多方整合救助资源。要整合妇联、共青团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内部救助政策,开展就业帮扶、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激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综合救助效能,分解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压力。

(六)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从今年上半年看,社会救助信访量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关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批程序不严密以及违规违纪办理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全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正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和涉农资金审计,各地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执纪问责,不护短、不怕亮丑,对于低保管理中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高压态势,严打 群众身边的腐败 。要完善受理审核低保经办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同时,要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承诺制度,完善失信惩戒体系和骗保追责体系,提升困难群众的诚信意识。

三、强化保障、落实责任,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手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委派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以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为契机,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 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救助制度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主要职责、组成部门、工作规则和议事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救助具体办法和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形成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二)要落实绩效考评。2018年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要逐级建立省、市(地)、县(市)、街道(乡镇)绩效考评机制,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取实地核查、交叉互检、量化打分、综合评估等办法,全面客观衡量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效果。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并与资金分配紧密挂钩,以此激励鞭策和推动地方工作开展。

(三)要夯实基础平台。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服务程序。要全面建立健全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机制,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项机制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落实,省民政厅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同时,各地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和不断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跟踪办理结果,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真正做到困难群众 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要完善退出机制,做到应保尽保,该退就退,不能贫困人口只进不出。

(四)要强化经办能力。今年,民政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各地综合考虑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下一步,省民政、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基层承担着大量的入户核查、动态管理、对象清理等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基础,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钱干事和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资金筹措,将本地社会救助信息化系统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强力推进,加快本级社会救助信息分中心建设,构建省、市、县、乡(街)四级相互贯通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分级储存、一体汇总、同步操作。要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

我省已经进入冬季,离元旦、春节还有两个月时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部署好走访困难群众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冬季供暖及基本生活,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靠。

同志们,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进一步开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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