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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打假奖励金2毛钱 换做是你的话 你会收下吗?

好句子 2018-04-02 0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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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打假奖励金2毛钱,换做是你的话,你会收下吗?

事件还要从2017年3月说起,市民贾某济南某超市购买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后发现面包已经过期,于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相关单位经过核实,对涉事超市进行了查出,并对超市相关行为作出5万元罚款,而对于市民贾某则给与2钱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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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奖励,相信很多网友会感到惊讶,并质疑为什么会这么低?

原来相关单位所依据的是《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按照该法律规定,给与市民贾某奖励金符合条文“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按键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因为贾某购买面包价值2.02元,因此按照10%计算,给予了2毛钱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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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我想坐在电脑前的你一定有一种要气炸了的感觉。是的,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的普遍关注,说好的鼓励市民举报制假售假性、举报不良商家,怎么到这里,反而更像是用2毛钱来羞辱我们的消费者呢?

用市民贾某的话来说,他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给刁难了,就他本人为了举报这个事情,花的钱也不止2毛。这种奖励金,很大程度的打击了他作为消费者打假维权的积极性。

作为普通市民,如果打假奖励金2毛钱,换做是你的话,你会收下吗?

我们生活中,难免可能会遇到一些不良的商家,将次的产品冒充好的,不将过期的食品及时销毁,以至于我们也可能会像贾某一样去举报商家,但是如果真的就奖励2毛钱给你,你还会要吗?你肯定会像,我这么辛辛苦苦的跑去举报商家,也算是为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这与每年315打假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都事为了消费者权益,都是高尚的行为,给2毛钱,还不如不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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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贾某与相关单位的交涉中,相关单位提出贾某属于职业打假人的概念,意味着职业打假人需要受到抑制?

对于这点,贾某倒是毫不忌讳的表示,自己确实比较关注消费维权,但是自己行为是正当的,自己举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和其他打假行为,都是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进行,要不然后面超市也不会因为自己的举报行为受到查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也曾被各界舆论解读为“意图通过立法否定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性”。当然目前从法律上讲是没有职业打假人的标签,也没任何标准来定义职业打假人身份。

在社会上,关于打假的声音,也存在很多分歧。

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有助于打假行为普及,鼓励个人举报制假售假商家,维护市场良好氛围。

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一种伪打假行为,目的动机不良,也会浪费社会资源,不应该鼓励。

当然作为普通市民,我肯定是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作为消费个人时候,如果发现商家有问题,肯定是愿意通过举报方式揭露商家的问题。当然我希望背后有更多的人支持我,而不是就拿2毛钱来表示奖励我,这样我会接受不了的。

不过现在,贾某将相关单位告上法院后,法院支持了贾某的诉求,判决相关单位将奖励金由2毛钱改为2000元,虽然不是很满意,但至少这样我们从情理上来说都是可以理解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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