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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能装B的法学家

好句子 2016-05-24 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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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一个读研二的孩子,想利用“封城”期间,考个法资证。借我的教室学习。于是,有机会翻了翻他的法律书籍和学习资料。发现:

Z国的“法学专家”,特别喜欢把本来简单、通俗、易懂的事情,非要用晦涩难懂的词汇、七扭八拐,表述得让人匪夷所思。还美其名约:逻辑严谨。

比如:非要把“可以免责”说成是“责任阻却”、把“非典型不作为”叫做(翻译成)“不真正不作为”、把“平衡法院”翻译成“衡平法院”……很多名词、句子,文不达意,甚至驴唇不对马嘴。

比如,有个所谓的“期待可能性”理论,直译是“被期望的(守法)的可能性”。意思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个人遵守法律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情况紧急或危险,实在没有可能再遵守法律了,不得不做犯法的事情。这时,就不能再追究犯法者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个人用枪顶着你的脑袋,让你去偷盗。还比如:你刹车失灵,不得不故意把汽车撞到别人家的墙上等等。基本上就是大家通常知道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况。在这些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即使做了犯法的事情,也是“情有可原”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对这个“期待可能性”,或者尊重原文,直译成“被期待的可能性”。或者按国人的语言习惯,意译成“守法的可能性”等等,都可以。这样任何人一看都会明白。

而这个既不尊重原文、又不顾及国人表达习惯的“期待可能性”,根本让你摸不着头脑。充满的了“假洋鬼子”的味道和“孔乙己”式的迂腐又装B的气息。

法学家为什么这样做呢?唯一的目的,就是装B。他们写书,不是让你看明白。而是让你看糊涂。这样,才能显得他们的深奥、有学问、高大上。人们才能有求于他。他才更有价值。这种思维,与古代文化人刻意把文字造得特别难、让人学不会的思想传统是一脉相承的。

真正的大家,是把复杂的东西说得通俗易懂。比如:胡适、鲁迅、老舍……起码是像老梁、易中天这样的网红等。

而那些南郭先生们,知道自己水平有限。就需要故弄玄虚、装腔作势、装神弄鬼,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故意把话说得弯弯绕。就像哲学家李泽厚的段子说的一样:什么是哲学语言呢?就是不说人话:对植物的生殖器官的关照,会产生生理上的、进而产生心理上的快感——这话是什么意思呢?翻译成百姓的话,就是“闻这花真香”。这就是哲学家与百姓的差别。

翻看Z国的法学书籍,满篇都是这样“不是人话”的话。幸亏,实体法的表述没有大量采用这些“不是人话”的话。简单多了。

但由于禁不住这些“装B犯”法学家长年累月地嘟囔。实体法也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不得不今天出个“司法解释”、明天出个“决定”、后天出个“指导案例”来不断地打补丁。使整个法律体系就像老和尚的“百衲衣”,浑身都是补丁。混乱不堪、矛盾重重。

请欣赏Z国的法学家东施效颦地实际运用泊来的“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成果:《刑法》第307条第2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说明:罪犯本人毁灭、伪造证据无罪或免予刑事责任。理由是“期待可能性”原则。

听起来可笑吧。但这就是真实的法律。

这个307条的本质意义,与作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渊源的德国“癖马案”的本意完全南辕北辙。这只是Z国法学家“东施效颦”的杰作之一。

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再有王宠惠、顾维钧式的世界级法学泰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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