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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代办服务费 如存在强制收取代办费的行为 市民可拨打电话

好句子 2015-12-26 0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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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闻网7月25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刘丽霞)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近日,市住建局结合近期群众投诉的实际情况,下发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代办费用。日前,市住建局投诉科工作人员深入被投诉的房地产企业,就收取代办费用问题进行检查,并要求开发企业做出整改。

当日,记者随市住建局投诉科工作人员来到舜和慢城小区,在办公楼二楼几位业主正在办理房产代办退费手续。

据代理公司负责人许桂香介绍,该公司有房产经纪这项业务,公司于2018年9月入驻舜和慢城小区,共为1000多户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现在还有20多户业主的手续没有办理完毕。接到市住建部门的通知后,正积极配合开发商给业主办理退款手续,办了一半的正在办理交接手续。

舜和慢城小区销售经理潘保新介绍,开发企业接到市住建局的文件后正积极落实,进行整改,已经将代办公司撤出小区,正妥善解决业主办理产权过程中与代办公司存在的后期遗留问题。

据市住建局投诉科科长柳刚介绍,截至目前,陆续接到群众投诉电话100多件,反映我市个别房地产企业存在收取代办服务费的行为,有的甚至是强迫收取。为此,市住建局通知要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商品房买受人委托中介机构或向商品房买受人推荐中介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手续外包给中介机构的,代办服务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禁止将服务费用转嫁给商品房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受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承担监督职责。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商品房买受人违规收取代办服务费用的,一律由开发企业负责,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违反该通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市住建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柳刚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产权代办费用。要按要求为业主提供产权办理手续,由业主自行办理。如业主有代办需求,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另外,通知下发后,如市民群众发现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强制收取代办费用的行为,可拨打电话6232512和6232510进行投诉。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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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代办服务费 如存在强制收取代办费的行为 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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