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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夜 “不会说话”的广西新娘从安徽婆家逃跑 竟然还能张嘴说话向村民问路

好句子 2015-06-25 1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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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因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宣判后,被告人韦某、覃某均不服,分别向黄山中院提出上诉。黄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5月8日,安徽高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对此进行了通报。

休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覃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两人分别与覃某甲(已判决)等人合谋以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4年8月,在覃某甲的介绍下,覃某与前往广西相亲的安徽休宁人金某认识,同年8月21日,覃某与金某到休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金某为该起婚姻先后给付覃某等人彩礼等费用5万余元,并为覃某购买金首饰若干。数日后,覃某以家中有事为由,从金某家离开未再返回。2015年7月初,被告人韦某以同样的方式,在覃某甲的介绍下与前往广西为儿子余某甲(聋哑人)相亲的安徽休宁余某乙父子认识,并虚构韦某也不会说话的事实。同年7月14日,韦某与余某甲到休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随后余某乙给付韦某、覃某甲彩礼金等费用6万元。同日夜里,韦某趁余家人熟睡从余家逃跑,后因问路被村民识破并报警。同年7月15日,韦某将骗取的5万元退还余家,与余某甲登记离婚后离开。

休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诈骗,就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的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以此种方式骗取钱财虽已不是个别现象,但在农村或一些贫困地区及特殊人群还是出现屡屡被骗情况,使一些原本不太富裕的家庭人财两空,后果不堪设想。而利用婚姻为诱饵骗取钱财,害人害己。提醒公民婚姻无儿戏,用钱买来的婚姻是不可靠的;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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