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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匣君说财经:上海在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干一件大事儿

好句子 2015-03-16 0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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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匣君说财经

(一)

这几天,上海的立法者在干一件大事儿!

正在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要审议、表决《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表决通过后,将成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

以法治意识强著称的上海,正着力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融入到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中。

话匣君这几天在市人大会场旁听小组审议,感觉上海的高层领导在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这件事儿上不但很开明,而且是动真格的!一位领导在参加小组审议时,对同组的代表们说得推心置腹:

本来上海出台一个地方性条例,只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行了。这次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拿到全体大会上表决,就是为了显示其重要性,更好地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就比较稳定,比以前政府出红头文件好!红头文件今天出,明天就可能改。

话匣君拿到的条例草案共分9章59条,内容涵盖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方面面,颇有看点:

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中,将技术创新和研发机构等投入视同于利润。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予以支持。在“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章节“用地保障”条目下,条例草案提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话匣君学习后深感,条例草案含金量很高!

财经视角·有趣好懂

(二)

话匣君旁听黄浦区代表团第三小组,代表们讨论条例草案很热烈,而且直击要害。其中,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

不妨先感受一下沪上著名律师金缨代表的发言。

你现在在职的事业单位员工,科研人员自己去创办了企业,然后就会发生他利用自己工作期间研发的东西去到自己的企业去投资、投产、应用,可能会引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因为从市场主体来讲的话,你已经在公家单位拿了钱了,对吧?你是国家给你钱,给你科研经费,你在做这样一种科研,然后你再要去创办企业,对于市场平等主体之间到底怎么样来构建平等条件?这个在职创办企业的话,有没有违反相应的一个法律规定?因为这是我们上海市地方性条例,作为《公司法》来讲的话是有明文规定的:公司的高管,包括比较专业部门的人员,掌握公司商业秘密或者是专业东西的话,他如果再去从事同样的工作的话,这是违反竞业条款的。那么你这里就讲到了,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那么这种创办企业我们怎么鼓励?怎么界定?

李卫平代表是沪上一家著名三甲医院的院长,他当场给大家讲了一个发生在他所任职医院里真实的故事。

最近我们医院有一些科室的科主任在跟公司从事干细胞的临床应用研究。干细胞制备又涉及到一整套很复杂的程序,那么这个公司为了吸引科主任和专家能够全身心投入,就给我们科主任干股,他不要出钱的,他也没报医院。

很多的这类东西,我们也要规范,有的是我们知道的,也有人来跟我讲的。你知道这个主任参加这个东西,后来我叫我们的相关人员一查,这个公司名字里面是有他的名字的,我现在也没提醒他,但是我说这个公司的项目真的到我们医院来做临床研究,要用医院的资源的时候,我说要提醒这个科主任的,他可以去参加公司,我也不反对,为了激励他,但是他毕竟是我用我医院的资源,他又是个科主任,那我们就要约定他股权的话,应该医院是有份额的,不能说他个人的事情。我们现在本着市里面的一个精神,就是尽量宽松点,是鼓励支持,但是真正涉及到跟公司签协议,那个时候我要跟他讲,因为这要不然变成他私人行为,因为他毕竟是个公职人员,而且是我在用我院的资源跟公司合作从事临床研究。

列席小组审议的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对于这个问题回应得很坦率。

现在创新实际上我们就比较明确,对技术的原创性的知识价值的拥有主要是团队。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他的著作权,包括发明以后它技术产生的一级价值,比如一个药,这个药它在过程当中研发的机制性的机理性的东西,它说不定就可以卖钱,后面就有人接它,那么这一类的知识价值扣掉一定的实际成本,固定资产都不能折旧进去,70%就属于团队。那么到了后面阶段,这个技术价值进一步变成为产品,主要还是要靠这种合同来约定,最典型的事情,就你单位和他个人团队以及今后的生产方,具体的来约定。一般来讲,现在民营企业从法律上说没什么大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体制内的人格化的利益主体你要清晰,你要有这个意识去和团队和科学家本人去进行约定,但总的我们想法是要鼓励科学家,这个是我们的初衷和我们的目前面临的短板。

财经视角·有趣好懂

(三)

代表们的讨论富有建设性,但在话匣君看来,其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一项知识产权,价值如何评估?利益如何分配?权利如何转让?

有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就完全不是问题。有代表就提出一个颇有建设性的方案:科研单位人员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属于单位,如果发明人个人办企业要使用这项知识产权,可以向单位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

话匣君在这位代表方案的基础上还想补充两句:科研单位还可以把这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拿出一部分奖励发明人。这样科学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就能成为真正有市场价值的东西,而不仅仅是科研人员为了写论文、评职称而搞的科研项目。

上海越往科技创新的顶峰攀登,知识产权保护就越重要。话匣君欣喜地看到,条例草案中专设了知识产权保护章节,其中亮点不少,比如建立知识产权的评议和预警制度。

1月15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式签署。从商务部1月16日公布的中文文本看,第一章为知识产权,第二章为技术转让,两章内容合计21页,占到整份协议及附件篇幅的约四分之一。条款规定得非常细,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章节的“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条款。

商务部官方网站截图

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这一金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商业秘密入刑的重要参照。这次中美贸易协议约定降低了商业秘密案件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

对标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话匣君说财经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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