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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帮充话费买车票还信用卡花销十多万 分手后这些钱要不要还?

好句子 2013-03-16 0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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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帮充话费买车票还信用卡花销十多万,分手后这些钱要不要还?

女方:要还!不还就告你上公堂

男方:谈恋爱时的花销不应算是借钱

小莉与小王原来既是同事又是情侣。随着交往的深入,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逐渐多了起来,有时充充话费,有时互相周转一下。小王借了又还,还了又借,竟从小莉处拿走了10.8万元。两人分手后,小王也未归还欠款。最终,小莉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还钱,并支付利息。

前男友小王表示,我是欠了她的钱,但是她说的金额不对,我和她之间的钱财交易并不全是借钱关系,有些只是朋友同事之间的周转。她也没有借条收据。我们谈恋爱时的花销不应算是借钱。

一起来看看,法院会怎么判决这起案件?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支付宝账单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多笔款项的相互往来,双方虽未签订债权凭证,但被告对于欠款的事实及部分欠款金额予以确认,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生效,被告应依约还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确认小王已还款3.8万元,但是两方对于交往期间的时间节点、充话费、还信用卡、买车票、代付货款、代收利润等消费是否属于借款等问题争执不下。对于两笔代还信用卡的款项(1万元、6千元),法院认为,这两笔款项金额相对较大,款项用途明确,被告陈述亦说明该款项并非赠与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支出,而是借用周转性质的支出,法院认定该部分款项属于借款性质。依照社会经验法则和民事证据规则,法院认定充话费、购买车票及其他小笔支出等(共计3万元)不属于借款性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向原告小莉偿还借款4万元及逾期利息。小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天河法院法官周梦瑶:情侣间应健康恋爱,同时也要维护好财产关系

本案双方存在特定人身关系,法院既不能还原当事人双方以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交往过程,也不能推测出当事人双方各自对待恋情的品格全貌。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在无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应根据其事实的外观特征和社会经验法则作出判断,将恋人身份生活的自愿性财产付出和可抛开恋人身份的民间借贷明确区分开来,依法区别处理,既要倡建健康的恋爱情感又要维护正常的财产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充话费、购买车票不宜轻易认定为借款。由于本案双方对恋爱关系存续时间的说法不一,无法客观判断款项发生时双方的感情状态。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的互充话费、买车票等类似性质的支出,根据社会经验法则,多属于恋人之间生活上的相互照顾,是依附于情感的自愿付出,不宜轻易认定为借款;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发生时,被告存在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才可认定为借款。

法官提醒:超出日常生活支出的大额财产往来应区别对待

恋爱关系与财产关系总是不可避免的交织在一起,在恋爱过程中,很多人将两者划上等号,理所当然地认为恋爱期间的所有财产付出都是自愿的,更不乏有把财产付出程度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尺。在法律的层面,是否默许前种认知取向?并不尽然。法律不干预人的正常情感,但仍维护正当的财产关系,因此,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支出的大额财产往来,需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而对处于恋爱关系中的两人来讲,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财产往来,不但可以有效预防纠纷的产生,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健康、良性的情感关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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