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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刑事谅解书的律师 是怎么拿到当事人家属电话的?

好句子 2012-11-30 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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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律师伪造刑事谅解书的丑闻在法律人朋友圈传播。

此事由一起抢劫案引发。

2019年6月24日,西安的李军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其正在读高中的儿子(未成年)在长沙搭乘出租车时,抢劫出租车司机未遂,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家里人突然有了牢狱之灾,这对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灾难。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之际,他突然接到了来自长沙的刘姓律师电话,自称已经了解了案件情况。

正在犯愁,律师主动找上门来,这样的救命稻草谁不抱?

6月26日他从老家驱车十余小时抵达长沙,想见见儿子。但刘伟却给李军泼了一瓢冷水,“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需要拿到判决书才能见到被关押的人。”

案件移送到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后,9月25日,承办检察官给李军打了个电话,通知由于孩子犯罪时未满18周岁,需要他前来陪同审讯。

普及个法律常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成年家属到场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机关是怎样落实这项制度的?

至此李军才知道,绝非律师之前所说的“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他不仅可以见到孩子,而且应该在小浩被讯问和审判时到场。同时,李军向承办检察官透露,他已经代儿子取得了被害出租车司机的谅解,还签订了谅解书。

听到李军的回答,承办检察官顿生疑惑。“在此之前,并没有律师因为该案与检察院联系过,哪来的谅解书啊?”承办检察官又给被害人打了个电话核实。然而,被害人在电话中却称从未见过孩子的家属或者代理律师,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

于是东窗事发。据说这名刘姓律师之前在重庆某检察官任职,2017年辞去公职。

或许要侥幸,如果不是因为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不是有“成年家属到场制度”,不是孩子的父亲说了谅解书的事,不是检察官心细,那这位刘律师会案发吗?凭我对法律实务有限的了解,估计有点悬。因为这样的骗子太多了。

老公被纪检部门带走,有人主动声称能搞定、能“捞人”,老婆情急之下“病急乱投医”,先后向亲戚朋友凑了750万元给对方“运作”,没想到碰到了骗子!深圳市民钟女士的经历就很有代表性,案件一遇到,骗子也果不其然的上门。骗子承诺判三缓四,结果2014年4月16日收到惠州中院的判决书老公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这才彻底知道被骗了。于是妻子就打电话给骗子假装询问事情办得怎么样了,骗子还在电话里骗我说事情正在办理中,很快人就出来了。可见他根本不知道李某被判决一事。每次打电话问办事进度时,他的回答基本都是一个口气,内容是“你不要催,领导正在办,这事我会跟进的”。经广东省高院二审,骗子李永兴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讲完了司法界的捞人骗子,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为什么本案的李军会选择长沙的刘律师?

因为刘律师主动给他打了电话,在他看来,这个能拿到自己电话号码的律师应该“相当有能力”。

好了,今天的文章问题就在于此:到底谁向刘律师透露了未成年家长的手机号码?

是未成年人自己?还是什么人?

这很可怕的,知道吧,你的亲人被公安机关抓了,你正在焦急,然后一个律师的电话打到你手机上,告诉你亲人被哪里的公安机关抓了,然后涉嫌什么罪名,然后案情是什么。你会不会相信他在里面有人,岂止如此,我一定相信公安局就是他家开的,要不人家怎么这么清楚啊?

细思极恐。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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