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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贷款” 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这句话就够了

好句子 2012-03-13 0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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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四川居民程女士发布微博称:“最近去银行办事,随机在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我个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

浦发银行总行于7月28日官方回复称,浦发银行成都支行2011年、2012年确向程女士发放过两笔贷款,申请贷款的材料齐全,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而程女士是该公司股东之一。

身份证号码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具有唯一性,很多生活场景中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可谓身份证的功能及其强大,虽然部分事务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但大部分情况还是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即身份证复印件,比如说去应聘,申请贷款、办理房屋登记等。

但由于部分公民法律意识不足,对自己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进行任何的标注,导致身份证复印件极有可能被他人再度复印而作其他用途,现实中也有诸多实例,如“冒名股东”“被贷款”“被法定代表人”等等。而一旦出现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情形,我们可能就要承担巨大的还款责任和法律责任。

故我们在平时向他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时,应该注意:

不能将身份证原件直接交给他人

若身份证原件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就无法知晓身份证的使用情况,有很大的风险。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时,应当对复印件的使用进行标注。

标注时,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分三行,每行末尾画上横线,避免被他人添加文字,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标注范文:

此件仅供XX(公司/单位名称)——用于申请办理XX事项——不作他用,再复印无效——(签名)XX年XX月XX日

给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时,记得标注,不要偷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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