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句子大全 > 好句子

老子说“道法自然” 这句话究竟怎么解

好句子 2010-10-04 07:22:55
相关推荐

《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中国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道法自然”这句话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主题思想为“道法自然”。“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之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罗中枢先生书中说道:

“‘自’是‘自己’、‘自身’之义,‘然’是‘如此’之义,“自然”的字面意思便是‘自是’、‘自宜’、‘自成’。简而言之,“自己如此”。老子大量地运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宾”、“自均”等等,都是指的自然而然、无为而成的意思。

道家的“自然”指的是“自己而然”。“道法自然,也就是指道自然如此,道是按照自然而然的形式来运转这个世界,它既没有什么,也不为了什么,本来就是这样,这正是道最为玄妙之处。因此,道的存在是一种“自己如此”、不受任何外界意志制约的独立状态。自然与道,名号虽殊,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

"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双方对立统一,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无"和"有"是一体的两极。"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帛本"奥"作"注",即"主")。"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

老子首先提出“自然”的观念来解释“道”和“德”,并以此作为人们的活动准则。《老子》中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为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动过程都是“自然无为”的,并非“道”之上还有一“自然”实体的存在。

庄子继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张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道教吸收“自然”观念后,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

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它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欲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修大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唯有在修道中找到了自己,才能悟出一场大境界。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