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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A的故事」讨债记第五话 对方欠债不还 可依法行使留置权

好句子 2010-08-05 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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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看老A的故事第一弹的最后一话,第五话!在最后一回里,老A聘请了小D担任公司法务,依法行使了留置权,总算没有让货款打水漂。最后一话,大家也请跟随漫画好好学习民法典吧!

老A讨债记—第五话

A公司因扩大经营,聘请了小D担任公司法务。

法官点评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该两条完全吸收了进去。由此可见,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而商事留置权则除了不受合同之债限制外,只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到期,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均可享有留置权。因此,债权人享有商事留置权的范围更广,所受限制更少。对于与企业经营密切关联的相关法律规定,如留置权、抗辩权、诉讼时效等,企业应该熟知,并且能运用法律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来源:启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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